【自学考试法律课程】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事皆诀于法

二、法令由一统。

三、轻罪重刑。

(与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相比较,可以看出,秦始皇是法家的忠实奉行者。这也是秦朝迅速发家、又迅速败亡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法制概况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一)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注:律此后成为中国各代法典的主体形式)。

(二)制、诏

(三)式

(四)法律答问: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五)廷行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第三节 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一)定罪量刑原则: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端为)、过失(不端)等

(二)罪名

1、诽谤与妖言罪

2、妄言罪

3、以古非今罪

4、挟书罪

5、逋事、乏徭罪

6、匿户罪

7、盗徙封罪

(三)刑罚

1、死刑:具五刑、枭首

2、肉刑:

3、劳役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

(5)候

4、耻辱刑:髡刑(剃除鬓发胡须)、耐刑(剃除鬓发胡须而保留头发轻于髡刑)

二、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

秦律中土地所有权的标记为“封”

(二)婚姻家庭制度

秦律中婚姻关系须经官府承认;丈夫休弃妻子,也必须到官府登记。

(三)行政法制

1、行政机关:三公九卿

2、管理管理制度:官员选任的标准为“五善”

——官吏监察: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察御史

(注:秦监察机构尚未专门化,但已为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开了先河。)

第四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始皇“昼断狱,夜理书”

2、中央长蛇司法机关:廷尉

职责有二:一是皇帝交办的诏狱等大案,二是审核平各郡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的提起

非公室告: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

2、审讯:

(1)重视收集证据:证据笔录——爰书

(2)重口供与慎用刑讯

将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3、判决与再审:读鞫、乞鞫

4、司法官的责任:失刑罪、不直罪、纵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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