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律课程】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事皆诀于法
二、法令由一统。
三、轻罪重刑。
(与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相比较,可以看出,秦始皇是法家的忠实奉行者。这也是秦朝迅速发家、又迅速败亡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法制概况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一)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注:律此后成为中国各代法典的主体形式)。
(二)制、诏
(三)式
(四)法律答问: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五)廷行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第三节 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一)定罪量刑原则: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端为)、过失(不端)等
(二)罪名
1、诽谤与妖言罪
2、妄言罪
3、以古非今罪
4、挟书罪
5、逋事、乏徭罪
6、匿户罪
7、盗徙封罪
(三)刑罚
1、死刑:具五刑、枭首
2、肉刑:
3、劳役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
(5)候
4、耻辱刑:髡刑(剃除鬓发胡须)、耐刑(剃除鬓发胡须而保留头发轻于髡刑)
二、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
秦律中土地所有权的标记为“封”
(二)婚姻家庭制度
秦律中婚姻关系须经官府承认;丈夫休弃妻子,也必须到官府登记。
(三)行政法制
1、行政机关:三公九卿
2、管理管理制度:官员选任的标准为“五善”
——官吏监察: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察御史
(注:秦监察机构尚未专门化,但已为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开了先河。)
第四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始皇“昼断狱,夜理书”
2、中央长蛇司法机关:廷尉
职责有二:一是皇帝交办的诏狱等大案,二是审核平各郡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的提起
非公室告: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
2、审讯:
(1)重视收集证据:证据笔录——爰书
(2)重口供与慎用刑讯
将审讯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3、判决与再审:读鞫、乞鞫
4、司法官的责任:失刑罪、不直罪、纵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