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

【自学考试法律——《中国法制史》课程讲义】

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

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一)礼化为法

礼字古体为 

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礼》“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曲苦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

(二)刑起于兵

刑字古体为

《说文解字》“侀,刭也”

《玉篇》“刑,罚总名也。”

《汉书.刑法志》“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三)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

2、法律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

3、法律具有早熟性。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 “奉天罚罪”。

2、《甘誓》:我国第一部军法。是夏启讨伐有扈氏出兵前的誓师大会上发布的。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二)法制概况

1、《唐律疏议.名例律》“夏刑三千条”

2、《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朝的法律总称为《禹刑》

(三)法制的主要内容

1、夏朝五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

2、《左传》引《夏书》说:昏(自己做了坏事却窃取别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杀

3、《孝经.五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四)司法制度

1、夏朝的最高司法官:大理,地方司法官为“士”

2、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在夏朝奉天罚罪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神,尤其是强调祖先神的作用。

二、法制概况

1、《荀子.正名》“刑名从商”

2、《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三、法制的主要内容

1、刑事:五刑之外有

醢(处死后剁成肉酱)

脯(处死后制成肉干)

炮烙(应为炮格,将油涂在铜格上,下用碳火烧热,令犯罪者在铜格上行走,掉进碳中烧死)

2、民事:继承制度“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3、行政:“内服”“外服”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商朝司法活动的参与者

1、商王、贵族、卜者

2、商朝的中央专职的司法机构:司寇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天罚”“神判”,法字古体为

2、其他一些基本原则

(三)监狱制度

圜土 羑里(牖里)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礼治思想

(一)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二)礼的基本的内容:五礼

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第一 ,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第二 ,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以,要理解整个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此为真正的起点)

第二节 西周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法制

(一)《周礼》

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二)《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吕刑》

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

二、主要法律形式:誓、诰、命

第三节 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一)西周刑法的定罪量刑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4、刑罚世轻世重原则。

(二)刑罚

1、五刑

2、流刑

赎刑,鞭刑,扑刑

(二)罪名

二、行政法制

1、宗法等级制

2、官吏的选拔:任人唯亲、世卿世禄制度

三、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二)契约制度

质和剂(注:中国最早的买卖契约——长质短剂用途不同)

傅别(注:中国最早的借贷关系契约)

(二)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1)婚姻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2)婚姻的成立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

(4)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下聘)、问名(问八字)、纳吉(卜吉凶)、纳征(此环节后婚姻关系告确立)、请期(定成亲日)、亲迎

(5)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2、家庭制度

3、继承制度

第四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西周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大)司寇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种类

西周的刑事官司——“狱”;民事官司——“讼”

(二)起诉与受理

1、书面诉状:“剂”

2、诉讼费:束矢、钧金

(三) 审理

1、两造具备

2、五听:西周时期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 5 种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比神判进步。司法心理首次应用于司法实践。

3、 三刺: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以德慎罚法制指导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四)判决

读鞫、乞鞫:读鞫指审判结束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读鞫后,犯人不服判决可要求上诉再审叫乞鞫。

(五)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1、监狱:圜土、囹圄

2、狱具:束缚足的——桎;束缚手的——梏(两手分别加械)、拲(两手合用)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立法活动

(一)楚国立法:仆区法、茆门法

(二)晋国立法:四次(被庐之法、赵盾常法、范武子之法、铸刑鼎)

晋国铸刑鼎。前 513 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注:晋国是春秋时期立法次数最多的国家)

(三)郑国立法

1、郑国铸刑书。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前 530 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属私人著作。

二、公布成文法的引起的争论

三、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1、以法治国,厉行法治

2、法律公开(:春秋时期出现的成文法的公布的重大事件可以说即是在早期法家人物的推动下完成的)

3、轻罪重罚。(:“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极为突出的内容)

二、《法经》

(一)制定: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二)内容:《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四)历史地位及影响

三、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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